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哪些,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哪些第六章内容

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哪些,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哪些第六章内容
本文主要针对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哪些,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哪些第六章内容和撤销吊销注册会计师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哪些有一个初步认识,对于今年数据还未公布且时效性较强或政策频繁变动的内容,也可以通过阅览本文做一个参考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对你有所帮助。

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什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有意或恶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公告那天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公告那天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需要在接到复议申请那天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那天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在复议期满那天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导致损失的,需要依法担负赔偿责任。

一、有关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况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拒绝出具相关报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或者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有意或恶意没有相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可以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达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一定要根据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可以有下方罗列出来的行为:  (1)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而不能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的报告;  (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可能会造成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出现重要误解,而不能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的主要内容,而不能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根据执业准则、规则需要清楚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有关撤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已获取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5号《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注册会计师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自行停止[执业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以上就是本文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哪些,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哪些第六章内容的全部内容,关注博宇考试网了解更多关于文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哪些,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哪些第六章内容和注册会计师的相关信息。

本文链接:https://bbs.china-share.com/news/222283.html

发布于:博宇考试网(https://bbs.china-share.com)>>> 注册会计师栏目

投稿人:网友投稿

说明:因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上文内容可供参考,最终以官方公告内容为准!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博宇考试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内容有建议或侵权投诉请联系邮箱:ffsad111@foxmail.com

TAG标签:

   ">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哪些第六章       ">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哪些第六章内容       ">撤销吊销注册会计师       ">吊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注册会计师热门资讯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