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报考条件改革文件会实施吗,一建23年(可参考)变化大吗

一建报考条件改革文件会实施吗,一建23年(可参考)变化大吗

一建考试报名条件改革文件会开展吗?

2023(可参考)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暂时还没有启动,预估报名时间在2023(可参考)年7月份,但是,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日前人社部公布了《有关部分准入类职业考试工作年限调整方案公示》,为降低就业门槛,一级建造师等报考条件降低,报考年限要求还有报名专业要求均有变化,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现行一建考试报考条件:

(一)获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这当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 理工作满4年。

(二)获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这当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获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这当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获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这当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获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此次调整后一建考试报考条件:

(一)获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获取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获取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硕士或者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除一建外,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也进行了调整,工作年限的要求都拥有所降低,现在工作年限调整方案还在公示阶段,公示期结束后假设没有异议,应该就可以根据这个调整后的方案开展,详细调整时间还需等官方公告。

一建23年(可参考)有哪些调整?

一建23年(可参考)考试时间带来一定调整,23年(可参考)一建为方便学员参与考试,考试时间由9月延期到11月。

重磅消息总是突如其来的,2023(可参考)年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公布了《有关2023(可参考)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考试计划及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附件明确表示一建考试时间延期60天,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20日。

这个还没有详细文件,大多数情况下下一年的调整在当年考后成绩发布后才会有详细的文件。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这些省份已明确?

湖北

获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请任职工程师;

获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请任职助理工程师。

2023(可参考)年6月,湖北人社厅印发《有关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公告》,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基本上相当于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取注册消防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在这里以前,专业技术人员获取上面说的13项职业资格,需参与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才可以晋升高一级职称。其他省份是如何规定的呢?

安徽

1. 获取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请任职工程师职务;

获取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请任职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2.获取上面说的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证书,可认定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3. 满足晋升职称条件的,可持证书直接申报。

河南

2023(可参考)年9月11日,河南人力资源保证局印发《河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公告;

2023(可参考)年9月27日,河南人力资源保证局公布《有关2023(可参考)年整个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问题的公告》提到:一级建造师等其他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考查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建设工程高评会。

有关注册类考查认定材料报送部门问题

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申报考查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环保工程高评会;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申报考查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安全工程高评会;

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申报考查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技术监督工程高评会;注册会计师申报考查认定高级会计师,材料报送省会计系列高评会;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其他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考查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建设工程高评会。

黑龙江

为贯彻落实《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3(可参考)〕77号)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开展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在针对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相关问题公告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专业技术人员获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就可以认定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按照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请任职其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 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有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有关政策调整实行变动管理。

3.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浙江

2023(可参考)年4月,浙江举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公布会,提出:

1. 打破学历、资历限制:对获取重要“标志性业绩成果”的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2. 坚持把品德放在首位,对外语、计算机和论文不作统一要求。

3. 职称证书电子化:浙江是全国唯一实行职称证书电子化的省份,证书可从浙江政务服务网络在线直接下载电子版进行打印。

湖南

2023(可参考)年4月,湖南在《有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开展意见》(湘政办发〔2023(可参考)〕21号)中提到:

1. 对具有对应实践经验且有相近专业高级职称的,可直接获评与实践经验对应的专业高级职称;

2. 对长时间扎根施工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组织独自评审;

3. 对做出重要奉献的可破格参评高级职称资格;

4. 对取得国家级和省级工程质量奖、国家级施工工法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参评高级职称资格时,可以在评审量化打分时一定程度上加分。

这样的调整基本上算是一证两用,含金量进一步升级。对建造师来说可以不需要独自凭职称,比较方便;对企业来说也降低了有关费用。

2023(可参考)年6月,湖北人社厅印发《有关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公告》,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基本上相当于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取注册消防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在这里以前,专业技术人员获取上面说的13项职业资格,需参与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才可以晋升高一级职称。其他省份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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