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针对初级会计失业保险记忆口诀,初级会计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和初级会计师劳动合同法考点汇总等几个问题进行详细讲解,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这篇文章对初级会计失业保险...
初级会计
有 因为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专业知识内容繁多,需借助口诀记忆,这当中初级会计失业保险的口诀是:“参保人员缴纳报名费用交,国家资助共同偌,职前职中职后享,赔偿标准按月拨。”此口诀中,“参保人员缴纳报名费用交”指的是保险是参保人员缴纳报名费用制,需进行缴纳报名费用;“国家资助共同偌”指的是失业保险金由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职前职中职后享”指的是在工作期、待业期和退休期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赔偿标准按月拨”指的是失业保险金按月拨发。
记住三字三七,八自保是“三字三七,八自保”。详细来说,就是指初级会计师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时,需记住三证(即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离职证明)、90天工资记录和七个工作日的办理期限,以便及时申请失业保险金。同时,还要有特别要注意关注自己的保险权益,了解保险金的申领和停领条件,及时履行补充材料等要求,这样才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
为:职前缴存一年半,暂缓两年很多款,第三年领一半,多三年可领一半。
这个口诀是为了帮初级会计职员记忆失业保险的领取时间和金额而设计的,职前缴存时间越久,可以领取的金额对应增多。
同时,该口诀也容易理解,方便初学者掌握并熟悉失业保险的考点归纳是很实用的一句话。
失业保险当时也是记得头疼的一个点,记忆口诀:“失业 555, 婴儿领钱 666。
失业 5 年周期,每周期相隔 6 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缴纳费用满一年。 并不是本意就业断,失业登记再求职。
你好,初级会计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失业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详细补偿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 劳动合同期满,连续工作满一年不够十年的,按30天工资的二倍计算;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按30天工资的三倍计算。
2. 因企业经济原因或者营业额下降严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30天工资的二倍至四倍计算。
3. 因企业合并、分立、解散等原因,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30天工资的二倍至六倍计算。
4. 因工伤或者职业病,被辞退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按30天工资的三倍至六倍计算。
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初级会计的工资水平不一样,补偿标准也会带来一定不一样。同时,还需要按照详细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如企业规模、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最后的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具体安排员工撤销合同或者裁员时支付给员工的一定金额的补偿费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涉及的基本的经济补偿金补偿标准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 同一单位内连续工作很多于6个月,不满1年的,补偿金为当月工资总额的1倍;
2.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补偿金为:在这里这个时间段的工资总额×1+在这里这个时间段的月数×0.5×当月工资总额;
3. 工作满10年以上的,补偿金为:在这里这个时间段的工资总额×1.5+在这里这个时间段的月数×1×当月工资总额。
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是,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可能会依据当地的政策带来一定不一样,因为这个原因详细标准必须按照照当地有关规定为准。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针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才员,担负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升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需要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需要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相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相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一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与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详细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及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还有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与进修或者其他方法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遵循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还有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着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我们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情况;
(六)持续性提升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证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职责:
(一)提供满足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遵循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获取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获取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对应学历是:
(一)获取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要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获取小学教师资格,需要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获取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需要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获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需要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获取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详细指导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获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要具备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学历;
(六)获取成人教育教师资格,需要根据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一定要通过国家教师考试。国家教师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开展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织相关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认定。普通高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相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相关部门需要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获取教师资格的人员第一次任教时,需要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意或恶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可以获取教师资格;已经获取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需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需要一步一步实行教师聘请任职制。教师的聘请任职需要遵守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署聘请任职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开展教师聘请任职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办好师范教育,并采用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担负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需要担负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和学校需要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帮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需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查。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查工作进行详细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查需要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自己、其他教师还有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查结果是受聘请任职教、晋升工资、开展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需要不小于或者高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一步一步提升。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详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详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还有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需要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处理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具体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需要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长时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需要采用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一步一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详细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的实质上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行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证。
第七章 奖 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有突出奉献的教师,需要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要奉献的教师,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按照不一样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导致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详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有意或恶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导致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非常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需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需要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觉得当地人民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按照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需要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方罗列出来的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种学校是指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还有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还有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还有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请任职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发布 自发布那天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按照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拥有依法参与和组织工会的权利。第四条 工会一定要遵循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更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可以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自不同的途径和形式,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帮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第六条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一定要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职工处理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第七条 全民全部制和集体全部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八条 工会动员和教育职工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遵循劳动纪律,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工会组织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的活动,提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第九条 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还有科学、文化、技术教育,提升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业务素质,使职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劳动者。第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按照独立、平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一条 工会各级组织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出现。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第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会员不够二十五人的,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哪些行业,可以按照需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一定要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对应撤销。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获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没有时,不可以随意改变其工作。因工作需改变时,需要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 全民全部制和集体全部制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保证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工会可以派出代表对所属工会组织所在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就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相关单位需要予以帮助。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或者相关部门仔细处理。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国家相关劳动(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偏。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予以纠偏。第十八条 工会帮、详细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署劳动合同。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署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我们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第十九条 企业辞退、处分职工,工会觉得不一定程度上的,有权提出意见。全民全部制和集体全部制企业在做出开除、除名职工的决定时,需要事先将理由公告工会,假设企业行政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当事人对企业行政方面作出的辞退、开除、除名的处理不服的,可以要求依照国家相关处理劳动争议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条 工会参与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需要有同级工会代表参与。第二十一条 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提出意见调解处理;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需要给予支持和帮。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有权提出意见,企业或者主管该项目的部门需要仔细处理。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途中发现明显重要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处理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一定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工会有权参与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向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行政领导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企业出现停工、怠工事件,工会需要会同企业行政方面或者相关方面,协商处理职工提出的可以处理的合理的要求,及时恢复正常生产规则和程序。第二十六条 工会帮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方面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工作。第二十七条 工会会同行政方面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提升职工的文化、业务素质;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很大的市以上的人民政府研究起草法律或者法规、规章,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需要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研究制定工资、物价、安全生产还有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重要政策、措施时,需要吸收同级工会参与研究,听取工会意见。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用一定程度上方法,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相关的行政措施,研究处理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三十条 全民全部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全部制工业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全民全部制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平日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第三十一条 集体全部制企业的工会委员会需要支持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的权力。第三十二条 全民全部制企业的管理委员会需要有工会代表参与。全民全部制企业召开讨论相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还有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需要有工会代表参与。全民全部制企业厂长(经理)需要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需要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研究决定相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还有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需要听取工会的意见。外资企业的工会可以对相关职工的工资、福利、安全生产还有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提出建议,同企业行政方面协商处理。第三十四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需要事先征得行政方面的同意。全民全部制和集体全部制企业工会不脱产的委员因参与会议或者工会组织的活动,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第三十五条 全民全部制和集体全部制企业事业单位还有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着遇。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全部制和集体全部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都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补助;(五)其他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经费使用的详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第三十七条 工会需要按照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核查验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需要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核查验委员会审核查验,还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需要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第三十九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以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第四十条 工会所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可以随意改变。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发布那天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初级工商管理师证考试主要考察学员对工商管理考点归纳的掌握并熟悉程度,涵盖管理学、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商法等方面的知识。详细涵盖以下内容:
1.企业管理基础知识: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
2.市场营销:市场大数据细分研究、市场定位、市场营销策略、市场营销组合、市场营销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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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商法:商事法律、公司法律、劳动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
5.经济法律:合同法、金融法、税法、证券法、国际贸易法等。
6.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开展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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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需通过笔试考试和口试两个环节才可以取得初级工商管理师证书。
初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考试设《经济基础知识》和《工商管理》两科,《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工商管理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
初级工商管理师证需考察学员对工商管理领域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实务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初级工商管理师证是工商管理领域的基础证书,领域广泛,内容繁杂,考试难度很大考取初级工商管理师证,可以提升个人的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在职场上拥有更多的竞争力,也可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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