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细则,2023哪几个省份公务员是参加联考的呢

2023年公务员职级并行实施细则,2023哪几个省份公务员是参加联考的呢

2023年公务员职级并行开展细则?

2023年公务员的职级并行开展细则: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享受职称工资,职称可以通过国家考试获取,还要有按照人事部门对你单位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是多少确定,假设超编,需达到岗位竞争

二、没有获取职称的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工作年限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根据工资高的待遇领取。

事业单位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行,本来事业单位就是走职称路线,不走职级路线的。

2023年公务员职级并行的开展细则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享受职称工资,职称可以通过国家考试获取,还要有按照人事部门对你单位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是多少确定,假设超编,需达到岗位竞争

二、没有获取职称的人员根据职务级别、工作年限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根据工资高的待遇领取。

事业单位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行,本来事业单位就是走职称路线,不走职级路线的。

《有关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职务职级并行开展办法细则

(一)职级的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详细条件分别是: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23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23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23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23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那天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这个时间段每有1个年考查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考查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查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涵盖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查、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对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证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按照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和职级序列。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入口通道,反映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奉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着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逐步递次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入口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第四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详细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向基层倾斜,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管束并重。

第五条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开展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分级负责。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开展的宏观详细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详细详细指导本辖区内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务与职级序列

第六条 领导职务按照宪法、相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七条 职级序列根据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二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三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四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外单独规定。

第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对应对应的级别。

领导职务对应的级别,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第九条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二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

(四)县处级副职:四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

(五)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六)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第三章 职级设置与职数比例

第十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规格设置:

(一)中央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

(二)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二级巡视员;

(三)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设置一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以下职级;

(四)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二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三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以下职级。

第十一条 职级职数根据各种别公务员行政编制数量的一定比例核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职数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比例核定:

(一)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这当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能超出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百分之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能超出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百分之20;一级至四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这当中一级巡视员不能超出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百分之30;一级至四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三)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这当中一级巡视员不能超出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百分之30;一级至四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这当中一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不能超出一级至四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总数的百分之20。

(四)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能超出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一级至四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百分之20,这当中一级、二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不能超出一级至四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总数的百分之40,一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不能超出一级、二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总数的百分之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百分之60,这当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能超出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百分之50。

(五)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能超出领导班子职数的15%,这当中一级巡视员不能超出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百分之40;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一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以下职级职数,根据第四项规定执行。

(六)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能超出领导班子职数的百分之10,一级、二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不能超出领导班子职数的百分之20。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三级、四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百分之10,这当中三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不能超出三级、四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总数的百分之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能超出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百分之60,这当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能超出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百分之50。

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中很小一部分情况特殊需调整职级比例的,需要报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批。中央机关和省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工作需和实质上,可以对前款规定中没有作区分的各职级层次的占比予以细化。

第十二条 中央和省级机关垂直管理的机构、市地级以上机关的直属单位或者派出机构,按照机构规格,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设置职级和核定职数。

直辖市的县领导班子和县、乡镇机关,副省级城市的乡镇机关,按照机构规格,由省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参照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研究确定职级设置和比例。

第十三条 职级职数大多数情况下根据各机关分别核定。职数较少或者很难根据各机关分别核定的职级,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及其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和职级晋升审批权限,分级统筹核定和使用。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县(市、区、旗)的领导班子和刚才属部门职级职数分开统筹核定和使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统筹使用若干名一级巡视员职数,用于激励少数特别优秀的县(市、区、旗)党委书记。

第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级设置方案,报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职级设置方案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由省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

第四章 职级确定与升降

第十五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的任免与升降,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公务员的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第一次确定职级根据相关规定套转。新录用公务员根据相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根据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机关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国家军转安置相关规定确定职级。

第十七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需要在职级职数内逐级晋升,还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工作实绩很好;

(三)群众公认度非常高;

(四)满足拟晋升职级想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五)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需要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需要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需要任一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4年以上;

(三)晋升一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需要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3年以上;

(四)晋升二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需要任三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2年以上;

(五)晋升三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需要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2年以上;

(六)晋升四级大数据细分研究员,需要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需要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需要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需要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需要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十一)晋升一级科员,需要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需要按照工作需、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原因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一定要晋升,也不可以简单根据任职年限论资排辈,反映正确的用人导向。

第十九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想求任职年限的年考查结果都应该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考查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考查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第二十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根据下方罗列出来的程序办理:

(一)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

(二)对满足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三)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中央机关公务员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需要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日间考查、年考查、一贯表现等情形确定人选。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考察了解方法,由省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结合实质上研究确定。

(四)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

(五)审批。中央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由本机关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一级、二级巡视员职级职数使用等情形按年报中央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备案。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定。

各级机关中未限制要求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可以一定程度上简化。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不可以晋升职级:

(一)不满足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没有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已经在接受审核查验调查暂时还没有作出结论的;

(四)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需要按照本次要求规定降低职级:

(一)不可以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二)年考查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三)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四)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可以按照本章规定,根据落实好干部标准、从严管理干部和培养鼓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导向的要求,结合实质上细化公务员职级升降的条件和情形。

第五章 职级与待遇

第二十四条 领导职务与职级是确定公务员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务员按照所任职级执行对应的工资标准,享受所在地区(部门)对应职务层次的住房、医疗、交通补贴、社会保险等着遇。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根据就高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五条 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对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因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免去领导职务的,根据其职级确定相关待遇,原政治待遇、工作待遇不可以再保留。

第二十六条 公务员因公出国出差的交通、住宿标准还有办公用房标准等着遇,不与职级挂钩。

第二十七条 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成员因换届不可以再提名、机构改革等因素免去领导职务转任职级的,保留原待遇,不改变干部管理权限。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且兼任职级的公务员,主要根据领导职务进行管理。

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大多数情况下由所在机关进行平日管理。公务员晋升至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 按照工作需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相互转任、兼任;满足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第三十条 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一样职位类别公务员当中可以交流,按照不一样职位类别职级的对应关系确定职级。

第三十一条 机关需要严格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不可以违反规定设置职级,不可以超职数配备职级,不可以随意放宽职级任职资格条件,不可以违反规定提升或者降低职级待遇标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党委或者公务员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区别不一样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偏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23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开展方案》附件四《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和2023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有关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同时废止。

(一)职级的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详细条件分别是: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23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23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23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23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那天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这个时间段每有1个年考查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考查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查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涵盖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查、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对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2023哪哪些省份公务员是参与联考的?

参与2023年公务员联考省份的有19个,分别是浙江,重庆,福建,广西省,贵州,河南,海南,吉林,江西,宁夏省,湖北,湖南,青海自治区,山西,陕西,云南,安徽,内蒙古。参与公务员联考考题一样,报考可以通考。

2023年一共有19个省份参与公务员联考。参与2023公务员联考的19个省份:浙江、重庆、福建、广西、贵州、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吉林、江西、宁夏、青海、山西、陕西、云南、安徽、内蒙古。

我们国内公务员人员数量?

716.7万人(2023年数据,这是政府第一次披露公务员人员数量,也是截至现在(2023年)唯一的一次)。

人社部2023年5月30日公布的《202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目前一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

这是第一次在公报中发布现有公务员人员数量,在这里以前的公报中,披露的仅为录用公务员的人员数量。

人社部发布的公务员总数,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政府系统工作人员,范围是人大、政协、政府、法院、检察院等机关除工勤外的人员,不涵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公务员的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需要履行下方罗列出来的义务:

(一)模范遵循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本次要求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仔细履行职责,努力提升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循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循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中国公务员总数第一次披露:716.7万人

2023年陕西公务员考试中,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部分分值是咋分配的?

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分布: 数学计算:1分/个 言语理解与表达:0.6分/个 定义判断:0.8分/个 逻辑推理:0.8分/个 类比推理:0.5分/个 图形推理:0.5分/个 常识:0.5分/个 资料分析:1分/个 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都是选择题,内容包罗万象,主要考你的知识面等;申论大多数情况下给你一篇文章,然后按照文章中所提到的问题,你要回答两个问题,最后写一篇“作文”! 目标: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即公务员行测,当然用来测验,看你在行政这方面工作上是否有天赋,是否有行政工作的基本能力,实际上在这方面试题上,多下点功夫是可以补上来的;而申论,则是测试你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还有就是你的写作能力。

时间分配:行政试题有点多也较烦,故此,每道题停留时间不可以过长,避免影响题目作答,碰见拿不准或者不会的题,可以先跳过去,回头有这个时间再去看看,假设真的没时间了,那就凭直觉选吧,但是,一定不能空着。申论,时间大多数情况下是充足的,这个问题不大。

公务员法是具体是什么时候开展的?

公务员法是在1994年7月1日开展的。这个法律规定了公务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还有选拔、考查、任免、晋升等方面的制度。它的开展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提供了法制保证,推动了公务员制度的健康发展。同时,公务员法的开展也为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建设勤政、务实、清廉、高效的政府队伍提供了重要保证。总而言之,公务员法的开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公务员法是在2023年12月启动开展试登,2023年1月1日正式颁布,这个时间段2023年10月又起草更改改,2023年正式颁布新的公务员法章程

2023年1月1日启动开展的。

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颁布《公务员暂行规定》,这标志着公务员制度正式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23年4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按照2023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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