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与法律的区别,春秋战国时期的礼仪怎么理解和现在的礼仪有什么区别

礼仪与法律的区别,春秋战国时期的礼仪怎么理解和现在的礼仪有什么区别

礼仪与法律的区别?

礼仪应该指的是相关道德方面的东西吧!

“礼”只是人自己的一种修养,气质,靠人自我管束,没有明文规定该怎么做,当你做错时,仅仅会受到世人的在道德上言语上的谴责,不受法律制约,未必要为自己做错的事负上责任!

而“法律”反而国家明文规定的,在犯错时是需要在受到世人在道德上,言语上,行为上的谴责的同时,也要受到国家的制裁是一定要负责任的!(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礼仪 礼是社会生活中因为生活习惯而形成的为各位考生共同遵循的仪式。礼仪就是礼节和仪式。道德 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大家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法律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

春秋战国时期的礼仪怎么理解?和目前的礼仪有哪些区别?

春秋战国时期的礼仪是意识形态,政治规则,法律法规。

现代国家大家的礼仪是个人修养,道德规范,行为礼貌。

就这么简单!

春秋战国时期的劳动人民,没有人和你讲礼仪的,你能接触到的礼仪唯有皮鞭或者大木棒子。

再倒霉一点,劳动人民也许是人家的礼仪用品-人殉之活人俑。

这里说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也。

假设春秋战国的士大夫们不遵循礼仪,既然如此那,他们的国真的会“国将不国",君臣失和,马上会回到丛林社会。

现代社会呢,全民平等,各位考生都是劳动人民,人人都要讲礼仪,假设不遵循礼仪,充其量也就个人失去人缘,无关大碍的。

国家和社会由法律保证运行,不遵循法律可不行。

周文王吸取商王朝灭亡的历史教训,制定了新的国家制度周礼、这个礼仪制度基本上相当于后世的法律制度是真正意义上的阶级制度、它的主要目标是限制各级官吏消费标准o因为社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统治阶级又不可以随时进行调整,这套制度渐渐的出现了不适应发展的副面作用,故此,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大家启动探索新的制国方略.春秋战国时旧制度仍然存在、新制度还没有诞生、到了奏始皇统一六国后新的国家制度形成了旧的制度也就不在成为国家制度、而这样的制度的优秀韶被大家以习贯的形式继承下来了,形成了目前的礼仪形式

春秋时期的国家政治生活简来说之就是一个“礼”字。这个“礼”不一样于我们今天的礼仪,它包含不少方面的意义。例如,它代表了祭祀、等级、社会规则和程序、市民生活的基本规范和程序规则。

第一是祭祀方面,主要就是特殊的人与天神、地祇、人鬼当中的沟通。春秋战国时期距离上古依然不会遥远,当时还存在能与天地相交流的巫师和祭司。特别在楚国等南方国度之中,巫师在国家政治生活与市民社会生活当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他们负责沟通人和其他维度上的精神力量。君王通过他决定国家的有关大事,涵盖战争、婚姻、子嗣等方面。在祭祀活动当中有很复杂而又有序的规则程序需遵循,初献、亚献、终献、祚肉、祭酒每个环节都不可以出错。那就是在祭祀当中的礼。

而在等级规则和程序上的礼则是将整个国家中的人分成了不一样的等级,每一个人都拥有自己的社会定位,不允许等级与等级当中的任意流动。例如说春秋时期诸侯就是诸侯。卿大夫就是卿大夫,当卿大夫取代诸侯而自立时,就宣告了政治生活、等级规则和程序中的“礼”彻底崩塌了。春秋时期比较著名的三家分晋,就是晋国三个最大的卿大夫成为了诸侯,而这那就说明战国时代的来临。那就是春秋与战国当中最大的区别,到了战国时期等级的界限就更模糊。不少人可以通过不一样的手段提高自己的等级,向权力核心靠拢。整个社会也升发出了欣欣向荣的情况。虽然战乱纷纷,但是,乱世之中也崛起了不少英雄豪杰。

在平日生活当中的“礼”主要反映在平日礼仪上。这主要就是针对市民生活来说的,例如婚姻当中需经过什么特定的步骤,每一环都不可以带来一定缺失。不一样的等级有不一样等级的婚姻观念和婚姻规则,不可以违背和混乱。饮食当中也存在不一样的礼仪尊卑之分。士人有士人的用餐礼仪,庶民有庶民的用餐礼仪,诸侯有诸侯的用餐礼仪。例如说鼎是当时的一种饮食工具,不一样等级的人可以使用不一样数量的鼎来盛放食物,诸侯可以享受七鼎,卿大夫可以享受五鼎。著名的例子还有孔子在宴会上,肉割的不整齐不吃,席子摆的错误不座,那就是为了隐藏在整体中,却又能一眼看出来出一个人的等级和尊卑。这样的等级规范一直延续到了战国末期,秦朝统一全国后又制定了一套新的社会规范取而代之。

春秋还是很注重礼仪的,当时的礼仪比较麻烦,举个例子,拱手稽首和拱手不稽首就是明显不同的,两者都表示礼貌和尊重,前者稽首表示尊重程度很大。当时晋文公重耳对待秦国的使臣就是不稽首,而晋惠公夷吾就稽首了。后来秦穆公认为应立重耳,大臣则说想给晋国立一个好君主立重耳,想对秦国有利立夷吾,秦穆公同意立夷吾,就是后来的晋惠公。 战国时各国就没啥礼仪可讲,摒弃礼仪,崇尚武力,成王败寇,你死我活,那是一个黑暗的时候代是一个充满杀戮的时候代,就像欧洲中世纪,野蛮黑暗,没啥文明可言。 目前的礼仪从那个时候发展变化而来,春秋战国是华夏文明变化并定型期是后来发展的基石。

祭祀礼仪 春秋战国的祭奠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先祖、先贤的祭奠,一种是对鬼神的祭祀。而这两种,又可归结为对鬼神的祭祀,以祈求福禄。只是前一种还带有一种对先人的怀念、纪念。 《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祗之礼,以佐王建保邦国,以吉礼事邦国之鬼神祗。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以貍沉祭山林川泽......以祠春享先生,以尝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通典·礼六六》:“大唐开元年之制五礼,其仪百五十有二。一曰吉礼,其仪五十有五:一,冬至祀昊天于圆丘;二,正月上辛祈谷于圆丘;三,孟夏雩祀于圆丘;四,季秋大享于明堂;五,立春祀青帝于东郊......五十五,王公以下拜扫、寒食拜扫。” 不只是春秋战国时期,后面鬼神的祭祀规则是传统中国非常重要的礼仪规范之一。 它在夏商周三代早已夯实,不外请看下方具体内容三条: 1,“三代命祀,祭不越望。”祭不越望”这条规则是诸侯国祭祀鬼神的一条基础性的相关规定,其实就是常说的《礼记;王制》所说的“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这是一条有关祭祀的等级和地域范围的相关规定。超过了这个等级和地域范围就是不合法的。 2,“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这是一条针对祭祀范围的相关规定,不是对地域范围,而是对祭祀的客体即鬼神的范围的相关规定:不是本群体的鬼神不可以被本群体所祭祀。 第三,灭国不灭祀。能祭祀鬼神,代表着一个群体的存在。反之亦然。在这里基础上,形成了灭国不灭祀的规则。 以上这三条基本规则,分析其根本因素,也不外乎划分和维护各群体的既得利益。祭祀的范围和等级的规则的因素是:掌握并熟悉的权力越大,它所能祭祀的鬼神就越多。随着周天子和诸侯的权力失衡,诸侯们通过扩大祭祀范围和提升祭祀等级等方法求得更多利益的事情,时有出现。鬼神的祭祀规则出现了很大变化。 二、政治礼仪 君臣当中的礼节,可分为两种形式: 一是举止性礼节,主要是站立礼与跪拜礼;二是称谓之礼。 君臣当中的举止性礼节,不只是臣下向君主施行,而且,君主也有向臣下施用仪制。 1、站立礼。君主向臣下所施行的主要是“揖礼”,即后世所说的“作揖”。 《周礼》记载,周王召见诸侯之时,向这当中没有血缘关系的庶姓诸侯,施以“推手小下之”也即合手前推再稍往下动的“土揖”礼。向有姻亲关系的异姓诸侯,施以合手平推的“时揖”礼。向同姓诸侯,施以合手前推再稍向上举的“天揖”礼。 周王与自己的直属臣下在朝仪之时的礼节, 《周礼.夏官》记载:“孤、卿特揖,大夫以等旅揖,士旁三揖。王还,揖门左、门右。” 2、跪拜礼。先秦时的人席地而坐,正规的坐姿是双膝跪席,臀部压在脚后跟(呵呵,日自己就是这样坐的)对同坐的对方表示敬意,则臀部抬起离开双脚,上身挺直。若再施以手或头、上身的其他动作,则形成各自不同的形式的跪拜礼,如这里说的稽首、顿首、空首什么的。《说文解字.手部》段玉裁的注:“凡不跪不为拜”,故此,史籍中提到详细的“拜”礼,就是指的这样的跪拜礼。 3、称谓之礼方面,“君前臣名”是君臣称谓之礼的重要原则,它是说:一、臣下在皇帝面前自称一定要用其名;二、在皇帝面前提到其他大臣,也须称其名。它循从礼俗中的尊卑之礼而成为君臣之礼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卑”身份的臣子在有“尊”身份的皇帝以前,一定要谦称其名以示尊敬。假设某位大臣被破例允许不称其名(不涵盖自称),则属于君对臣的极高礼遇了,“赞拜不名”、“诏书不名”等便一属此例。 被赐予“赞拜不名”特权者,朝仪叩拜,赞礼官在皇帝面前不像宣其他官员那样唱出其名,因为是在天子面前,而且,是正规的朝仪当众场合,故此,官员们视其为恩遇殊荣。被赐以赞拜不名者,时常还赋予君臣礼制其他方面的特权,如“入朝不趋”—入朝上殿时,不像大多数情况下朝臣那样以快步趋行表示对皇帝的礼敬,可漫步而行。“剑履上殿”—大多数情况下官员要遵从上殿时去佩剑、脱履的尊君礼制,而有此特权者是着履、带剑上殿。 4、嘉礼,具有喜庆意义及一些用于亲近人际关系、联络感情的礼仪活动。 《周礼·春官·大宗伯》:“大宗伯......以嘉礼亲万民,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以宾射之礼亲故旧朋友,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以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 5、宾礼,邦国间的外交往来及接待宾客的礼仪活动。 《周礼·春官·大宗伯》:“大宗伯......以宾礼亲邦,春见曰朝,夏见曰宗,秋见曰觐,冬见曰遇,时见曰会,殷见曰同,时聘曰问,殷兆曰视。” 《仪礼·士相见礼》郑玄注:“士相见于五礼属宾礼。” 6、凶礼,即吊慰家国忧患方面的礼仪活动。 涵盖丧葬礼、荒礼、吊礼、恤礼、襘礼等。后多特指丧葬、持服、谥号等礼仪。 《周礼·春官·大宗伯》:“大宗伯......以凶礼哀邦国之忧,以丧礼哀死亡,以荒礼哀凶札,以吊礼哀祸灾,以襘礼哀围败,以恤礼哀寇乱。” 7、军礼、相关军事方面的礼仪活动。 《周礼》所举大师(召集和整顿军队)、大均(校正户口,调节赋征)、大田(检阅车马人众,亲行田猎)、大役(因建筑城邑征集徒役)、大封(整修疆界、道路、沟渠),还有《开元礼》的告太庙、命将、出师、宣露布、大射、马祭、大傩等。 《周礼·春官·大宗伯》:“大宗伯......以军礼同邦国。大师之礼,用众也;大均之礼,恤众也;大田之礼,简众也;大役之礼,任众也;大封之礼,合众也。” 三、战争礼仪 1、原则是凡举兵必师出有名,两军交战,不斩来使。双方在战争前规定有的时候,限原则大多数情况下是一天,而且,战争的地址位置有讲究。春秋打仗大多数情况下只可以在边疆,国境线附近,双方的军队拉到各自的国境线,故此,打仗的战场也叫疆场。 2、战争规则, 打仗时假设看到对方的国君,不可以攻击,还还需要行礼。 “不鼓不成列”。要等双方排兵列阵好了后,才可以开打,其实就是常说的说别人没备好,就不可以开打。成功方追击以五十步为限,超过五十步就不可以再追了故此,有“以五十步笑百步”的讽刺语句。还有礼不伐丧,不擒二毛等。

3、投降礼仪 四、道德规范式礼节(比较繁杂) 男女晾晒衣服,不可以在用同一个晾衣杆,不可以用同个衣架,甚至不可以在同一个浴室里洗澡(不是共浴),丈夫不在时,要把他的席子枕头被子什么的收起来。男子在内室里不说话,女子在堂上不说话,非祭祀和丧事,不相授东西,假设非得相授,则要放在筐里,假设没有筐,则放在地上,然后另一方捡起来。内外不需要同一个水井,不需要同个浴室,不相互借东西,男女不可以穿同一件衣服。里面说,不出外面,外面说,也不进里面。男子进入内室时,不大声喧哗,不指指点点,晚上走路要有蜡烛,没有蜡烛则不可以走。女子出门一定要用面纱盖住脸孔,晚上走路要有蜡烛,没有就停止。在路上,男的走右边,女的走左边。男女不杂坐,别穿同样的衣服帽子什么的,不亲自给予。叔嫂不可以过问,年长女性不可以洗(男子的)下衣,以门槛为界,外言不入内言不出。女子要是嫁出去,除非有大变故,不可以回来。要是回来,兄弟不可以跟她们同席而坐,不可以同器而食。寡妇的儿子若非有卓越的表现,不可以跟他做朋友。男女没有媒人,不相互交往,无聘礼,不相互见上一面。假设不是祭祀场合,男女不干杯喝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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