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级职称聘用条件,内蒙古202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内蒙古高级职称聘用条件,内蒙古202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内蒙古高级职称聘用条件?

内蒙古高级职称的聘用条件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 具有对应的学历和学位,且获取高级职称所需的有关工作经验。

2. 在本专业领域内,有非常高的学术造诣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3. 具有非常高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标准,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师德、学风和工作作风。

4. 在学术研究和业务实践中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引领能力,在其所在领域内具有非常高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除了以上的基本条件外,不一样职称评定机构和部门还有其它的详细要求和评定标准。评价机构和部门将按照这些标准和要求来决定是不是聘用申请人。

按照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逐步递次推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还有职称评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质上,现对2023年职称改革工作具体安排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一、整体要求

(一)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紧跟“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优质发展新路子要求”,服务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集中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防疫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倾斜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自治区已经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工作,针对已经顺利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以按照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反映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逐步递次推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相关精神,并对照国家已出台的改革详细指导意见,抓紧修订评审条件,今年要全面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修订任务。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盟市、各评委会要对现行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评估,查找出不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妨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措施,积极稳慎地进行调整,夯实发展民族团结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品德评价。坚持把政治合格、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个人述职、考查测评、民意调查等方法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宽各种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在更多领域贯通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入口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区各种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还有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满足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可以申报评审或考查认定职称。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材料截止日期。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近几年限结束到2023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继续教育审验卡结束到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可以再补报有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进度具体安排。各盟市、高评委会办事机构、自主评审单位要根据自治区要求及时发文部署本领域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职称评审不可以跨年进行。

四、申报评审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及逐步递次推动电子版证书工作,全部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第一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中注册,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线下在内容框中填写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根据隶属关系及有关要求申报。

(二)盟市及以下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经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审查核验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审查核验汇总。高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逐级上报,最后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报送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分类送交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自治区本级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查核验后报送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由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将材料审查核验汇总后送交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

(四)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参与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出具委托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同意后,指定有关评审委员会评审。没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不能核准。

(五)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属地原则,由自己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核验把关后,可以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3.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4.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

(六)自治区暂未开展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如果确实需要由其他省(区、市)或国家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委会评审,须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五、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个相关机构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反映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新再来考察各种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实质上奉献。

2.继续设置论文条件的系列(专业),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奉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其人员范围是:盟市或者以上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可以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侧重新再来考察实质上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其人员范围是:上面说的人员范围以外的系列高级或者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4. 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根据《有关做好全区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引导工作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53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法

1.实行考评结合。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法。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一步一步推行。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系列中初级职称,按国家统一具体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可以再进行对应的评审或认定。

3.实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采用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各种评价方法,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目前的实际情况,一步一步推行面试答辩、量化评审的评价方法,提升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行网络在线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正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中小学教师系列包头市中小学教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网络在线评审。鼓励有条件的盟市、评委会和自评单位试行网络在线申报评审。

(三)继续下放评审权限

将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骨干示范高职院校高校教师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小学教师副高级(含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自主开展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具备条件的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教育部门组织建设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取得下方罗列出来的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与考试,直接参与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奉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取得者;

(5)自治区突出奉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奉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取得下方罗列出来的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这当中考评结合系列,必须按照要求参与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才可以参与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取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4)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入口通道。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缺失人才,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采用网络在线申报、网络在线评审、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法,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条件及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对应职称。这当中考评结合系列,必须按照要求参与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才可以参与评审。

5.上面说的通过破格申报条件获取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针对不真实,出现弄虚作假行岗位管理的单位,还有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针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有关的事业单位,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根据单位高级岗位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申报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为单位衡量;中初级职称评审,由盟市、区直部门按照专业技术人才实质上统筹具体安排。

(3)满足“(四)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目金额(比例)限制参与评审。

(4)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由各盟市、各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自行确定。

(5)针对基层卫生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系列,各盟市可以在做好以往人员聘请任职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区基层岗位设置实质上,统筹把控掌握好申报评审数量和质量。

(六)开展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新再来考察实际上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对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才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3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破格参与高一级职称评聘。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学专科毕业生,经考查合格,可直接参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在规定的考查认定年限基础上早一点1年认定对应专业技术资格。

4.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试点。自治区农牧厅要从职业农牧民的实质上出发,在有条件的盟市组织开展试点,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科技队伍建设。

5.经组织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夯实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实际上际工作业绩。

6.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七)开展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对应专业职称。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专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有关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3年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有关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考评结合专业必须按照要求参与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才可以参与评审)。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3.依托自治区工商联、科协所属学会,探索开展全区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4.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以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这个时间段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八)继续开展防疫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防疫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将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在防疫一线的工作实绩。在防疫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早一点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与专业技术考试。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加医疗救治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早一点一年参与职称评审。这当中做出突出奉献、取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且满足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条件的,可不受现有职称获取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详细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详细评审办法另外单独印发。

(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根据《有关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公告》(内人社发〔2023〕20号)还有《2023年有关更新发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按照岗位需进行聘请任职,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一)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化需参与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根据“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查满足对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满足对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与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有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二)考查认定

1.在站博士后取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必须按照要求参与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查合格,可以按照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对应的职称,不用进行评审。这当中,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外单独具体安排。

六、资格审查核验要求

(一)单位审查核验。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仔细审核查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全部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很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涵盖公示情况。

(二)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复核。各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满足申报条件予以报送;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满足规定条件的,需要及时一次告知需补正的详细内容。申报人员超过规定要求的时间未补充完整的,默认为放弃申报。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区直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有关门户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很多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报材料涵盖公示情况。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查核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不满足申报条件和程序、超过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过各自门户官方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很多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核准备案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负责对全区组织建设的高评委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组织建设的中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负责对本地区组织建设的中初级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同意组织建设的评委会不可以开展职称评审,所发职称信息和颁发证书全部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委库

各评委会要充实完善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积极吸纳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仔细履行职责的专家,增多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还有非公有制组织专家的占比,对专家评委实行跟踪考查、变动管理、随机抽选。

(三)报送评审开展方案

各评委会要仔细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查核验、整理、汇总工作,制定详尽的评审开展方案(内容须涵盖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址位置、评委会组织建设情况、评审工作程序、采用措施等情形;另附申报人员花名册、送审表、评委推荐名单等)。在开评一周前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备案同意后才可以开展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质上,自主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办法。

(四)评审工作要求

1.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控制评审质量,做到好中选优,保证评审的社会公信力,真真切切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根据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可以超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可以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可以违反评审程序。

3.遵循评审工作进度要求,确有困难不可以按期评审的,要早一点提交书面推迟申请,同时抓紧做好评审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不可以干涉专家评审,强化评审考查,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保证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实行评委轮换制度,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实行轮换,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可以再担任本年的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部分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与;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整个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独自设组、独自评审、独自确定通过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独自分组、独自评审,或组织开展非公有制领域专项评审。

(五)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和发证

1.各盟市、评委会、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30天内,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公示这个时间段举报事项处理情况及正式核准备案报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使用电脑或手机在线上传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login/index.shtml)。

2.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厅在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及时制发职称电子版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在线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版证书。

3.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结束后,由盟市(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证局、各高评委会、区直各个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履行备案手续。

4.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改变、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区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换证的,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核准并统一换发职称电子版证书。

八、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单位,采用随机抽查、巡查、复查等方法,加强对职称评审整个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不可以正确行使评审权、不可以保证评审质量,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评委会,根据相关规定限期予以纠偏,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不可以按期纠偏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追究对应责任。

(二)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全部不能核准备案。

3.对公示这个时间段举报反映的问题,各盟市、各个相关机构要仔细组织核实,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对没有按计划进度完成年评审任务的,须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书面说明理由,导致严重后果的,那么,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获取的职称,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纪录写入失信黑名单,从第二年起,三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本单位门户官方网站发布职称政策有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号码,在办公场地醒目位置张贴纸质的职称申报有关工作要求,制印《职称申报评审一次性告知书》,仔细履行一次告知、一次申报受理义务。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并熟悉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仔细审查核验及时接收申报材料,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2.健全职称信息化服务体系。各盟市、各个相关机构要做好近几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采集整理,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高逐步递次推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在达到职称评审信息区内互联互通的基础上,一步一步达到跨省区互联互通,持续性提高职称评审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严格评审收取的费用管理

各地区、各个相关机构要严格根据《内蒙古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有关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23〕1202号)和《有关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取的费用及支出的公告》(内人发〔2023〕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可以另外单独加收取的费用用。各盟市、各个相关机构需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上交相关费用。

(六)严格专业技术考试管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公布的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计划,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保证考试安全,做好考试服务,及时发布考试成绩和发放合格证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加大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维护专业技术考试的公平、公正。

职称制度改革事关全局,各地区、各个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准确理解文件精神,严格职称评审纪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真真切切提高职称评审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努力打造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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