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才落户办理流程,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人才落户办理流程,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南京人才落户如何办理流程

一、南京专业技术人员户籍准入办理流程:

1、满足条件的人员

获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获取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做认证,请带上“资格证书原件、批文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两者须提供其一)”直接去公安机关办理落户申请。

获取非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认证。

2、需准备的材料

(1)资格证书(原件)

(2)学历认证报告

(3)批文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两者须提供其一)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职称证书,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工程师对应中级、高级程师对应副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

4、学历认证报告

学历认证报告是指获取资格证书时候的毕业证书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南京研究生以上学历及40岁以下的本科学历人才的办理流程:

(1)学信网下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版注册备案表样式》,假设学信网络在线没有,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也可;

(2)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落户,在内容框中填写入户申请书,经过10-20个工作日审查核验,工作人员在3个工作日之内公告准迁证是不是收到;

(4)带着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出;

(5)再带着迁出证、户口本回到南京,根据开篇四种方法选择落户,整个落户流程才算完成。在市政大厅办理的只可以落户到市政服务中心集体户,假设满足人才落户政策,有合法稳定居所,就要到对应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假设想落到单位集体户,也要到对应的派出所去办理。

三、南京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带上下方介绍的这些材料申请办理落户:

1、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生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书;

2、大学专科学历的应届生持就业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

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取消就业协议鉴证手续、省内就业调整手续、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不可以再出具《南京毕业生接收函》(A类)作为毕业生回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凭证。取消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前可以在户口迁移证上加盖人社或教育部门审查核验专用章的要求。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开展细则?

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规定》和国家、省户籍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质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满足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不满足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但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国家、省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组织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一)军队干部转业安置本市的;

(二)被江苏聘为大学生村官并在本市工作的;

(三)属于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本省有突出奉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四)持有《江苏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者《南京市人才居住证》B证,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五)博士后出站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六)在国(境)外获取本科或者以上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七)获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八)获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本科、专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本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专科学历毕业生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根据毕业生就业政策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九)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十)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或者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者创业的;

(十一)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其他人员。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十一项情形的,其配偶、未成年孩子可在本市落户。

第四条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镇:

(一)投靠配偶,且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二)父母投靠成年孩子,该孩子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越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本市住房保证面积的;

(三)未成年孩子投靠父母,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者父母在本市城镇无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但都是本市集体户的(高校学生集体户、江苏高校招生就业服务详细指导中心除外);

(四)原籍系本市居民的现役军人,其配偶和未成年孩子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五)现役军人父母投靠现役军人配偶,父母年龄均已超越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现役军人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本市住房保证面积的;

(六)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未成年孩子投靠现役军人父母,现役军人父母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七)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父母投靠现役军人成年孩子的,现役军人成年孩子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本市住房保证面积的;

(八)本市生源的高等院校学生(含职业院校学生),申请户口从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迁回本市城镇的;

(九)港澳台同胞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本市城镇的;

(十)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华侨,回国申请恢复户口的;

(十一)原户籍系本市居民的刑满释放户口注销人员,申请恢复户口的;

(十二)原户籍系本市居民,后因下放、支边、支援三线建设等因素户口迁入非本地,目前(往年)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四、六项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全部。

第五条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民政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一)从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

(二)非本市应征入伍的士兵退伍满足易地安置南京的;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士官安置南京的;

(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南京的。

属第三项情形的,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孩子落户本市。

第六条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军队相关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一)驻宁部队现役军人的家属随军;

(二)驻宁部队女士官的未成年孩子。

第七条退役运动员安置南京并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体育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第八条满足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城镇,并向侨务部门申请,由公安部门办理。

第九条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迁往本市农村地区,并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

(一)投靠配偶的,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二)父母投靠成年孩子的,该孩子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越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并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曾为迁入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三)未成年孩子投靠父母的,父母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

(四)原户籍系本市农村地区,现户口登记在高等院校(含职业院校)学生集体户或者江苏高校招生就业详细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在学校念书学生或毕业学生;

(五)曾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且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家庭承包土地,迁移人无合法稳定就业、未参与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市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自己及其配偶、未成年孩子落户;

(六)原籍是本市农村地区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恢复户口的;

(七)具有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至第七项投靠情形,被投靠人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

(八)原籍是本市农村地区的退伍士兵恢复户口的。

属前款第七项情形的,迁入后人均住所面积不作限制。

本条第一款第一、三情形中,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被投靠人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全部。

第十条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至第十二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中,申请户口迁入本市农村地区的,需要经村民会议决定同意并由村(居)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后,公安部门才可以予以办理。

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中通过投靠进行户口迁入的,需要征得户主、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全部权人(住所合法使用权人)同意。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直系亲属是指自己的配偶、父母、孩子、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孩子、外孙孩子。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购买、自建、继承、受赠的住宅性质产权住房,还有在本地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租赁住房,但不涵盖租赁私人的住房。详细范围由公安部门会同房产部门制定。

本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署劳动合同、参与社会保险,或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获取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参与国家统一考试、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根据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查鉴定机构,对劳动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和论证后颁发的国家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公安、房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等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制定详细开展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开展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满足《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往年〕140号)有关条件的,可在本办法开展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本办法开展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满足《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往年〕140号)有关条件的,可在本办法开展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往年2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往年〕140号)、《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有序通迁的开展意见》(宁政发〔往年〕257号)和《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开展意见》(宁政发〔往年〕258号)同时废止。本市其他现有规定与本办法不完全一样的,根据本办法执行。

中小学高级教师能在苏州落户吗?

可以。苏州是一个广纳贤才的城市,它经济发达,人居环境好,包容性强,吸引着各地各行各业的大家来此就业,中小学高级教师更是在这里没啥门槛,找到对应的接受单位,完全就能够直接落户,为苏州这座新兴又发达的城市的教育事业来发光发热!

可以落户

人才引进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或者以上学位的 人员;

2、在国外、境外获取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 周岁以下、 女性35 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 年以上,同时段交纳 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 周岁以下, 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 “合法聘用”是指《特聘工作证》满2 年(28 周岁以前办理)。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拟调人员在本市居住房属于自己的 产权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使用权证的房屋。

自己中学高级教师(副高),年龄43周岁,目前户口南京,请问:可在苏州落户吗?假设能,怎么落户,如何流程?谢谢了。

南京新落户购房要求?

《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在南京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质上居住生活,允许其自己、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孩子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每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可以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业主可以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其住房后,才可以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不然,公安机关不能受理购房入户申请。

第一,人才引进。

1、硕士或者以上学历(无年龄限制);

2、45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涵盖归国留学生和非全时研究生);

3、40岁以下,本科或者以上学历,南京本地人投保半年;

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取得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的人员。

第二,积分落户指标涵盖基本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3个部分。满分为基础成绩和加分成绩之和减去加分成绩的累计成绩。申请单位满足本办法规定,总积分达到100分,且满足落户条件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积分落户申请。南京新开展积分落户办法,从往年3月1日起,房产、年龄、婚姻、落户地区等加分政策将出现变化,限制条件请看下方具体内容:持有江苏居住证,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累计缴纳社会保证很多于24个月,无严重犯罪记录。

往年2月18日,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有关进一步促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开展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南京将全面放宽对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的限制,凡持有上面说的四区居住证并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都可以落户。而且南京还将达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居住和社保缴纳报名费用年限的累计互认。

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南京将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趋势,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入南京。实行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落户政策,在学校念书这个时间段,学生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也可以将户口迁往原工作单位。

二、买房政策

往年3月16日起,南京限购政策全面升级,非本地、本地人买房有区别!

以赠予方法转让房屋的,自签署赠予合同并办理赠予确认手续那天起3年内,赠予人不可以再次购买房屋。对以赠予方法取得住房的家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往年5月14日起,购房者(家庭、单位)购买新住房,获取不动产权证3年内不可以转让。受赠予人在办理转让手续3年后,不可以再转让。

往年7月23日南京开展新政:夫妻离婚,这当中一方在离婚后2年内购买了商品住房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三、买房证明书

购买南京房产需要提供购房证明,购房证明分为网络在线和网下两种开具方法。

1、网络在线开具购房证明(通过手机APP"我的南京"办理电子购房证明)。

(1)已结婚且婚姻登记在南京的南京户籍居民;

(2)未婚或无婚生南京户籍的单身成年居民。

2、购房凭证的线下开具(各区不动产交易大厅)开具购房凭证所需资料:

(1)单身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实原件),户口本复印件(核实原件),南京市无房证明(交易大厅自助机,刷居民身份证开出),有离婚历史者,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核实原件)

(2)已婚人员的结婚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全部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全部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核对原件),(如夫妻双方婚前有离婚历史,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3、非本地户口:

(1)出具购房证明,除上面说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购房三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

(2)年龄在40岁以下且满足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者,不需要提供上面说的材料:1)硕士或者以上学历;2)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或副高级);3)具有高级技术职业资格。如满足上面说的条件,只要能提供与宁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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