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区小学老师招聘要求? 要求有学历,要求还需要有资格证,要求要有普通话证和教师资格证,假设带英语,还需要有英语四六级证,然后还需要考编 十堰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
教师招聘
要求有学历,要求还需要有资格证,要求要有普通话证和教师资格证,假设带英语,还需要有英语四六级证,然后还需要考编
(一)正高级教师
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取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获取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或获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23年以上,获取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3、本科毕业或获取学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23年以上,获取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高级教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参与工作后获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面说的一样学历或学位,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面说的规定的年限,并获取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从事副高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按不一样类型学校、教科研机构,其教学工作量应分别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
(1)高级中学
(1)学科学教育师出色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可以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2)学科学教育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23年以上。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
(2)职业中学
(1)职业中学学科学教育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这当中实训详细指导课120学时以上)
(2)学科学教育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2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每两年一定要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
(3)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4)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
(3)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1)学科学教育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2)学科学教育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一对一辅导员23年以上。
(3)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
(4)教科研机构
(1)专职教研员任现职以来主持并且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很多于3项。
(2)每一年深入学校详细指导教学研究很多于两个月,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行学术讲座很多于6次。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其授课时数不可以少于本学校学科学教育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校级领导任高级教师以来累计授课时数不可以少于本校学科学教育师三年的工作量,累计担任主任5年以上。
2、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时间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详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一对一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并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3)具有主持和详细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式等方面获取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开展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学科学教育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详细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奉献,在本业务领域享有非常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5)获省级或者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一对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之一。乡镇以下中小学获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一对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之一。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具有省级认证的“双师型”资格。
3、任现职这个时间段,学术(科研)成果具备以下5条中的3条,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23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5条中的2条:
(1)担负市级或者以上教研部门领导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并取得很好的效果;或在市级或者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省级或者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都是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还有有关学科各级各种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一定要为自己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内容应占合著大多数)。
(4)受聘参与市级或者以上教育部门审定的地方考试教材、选修考试教材、活动课考试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考试教材、一对一辅导员培训考试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考试教材在市级或者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5)积极参与教研、科研部门还有少先队工作学会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取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或者以上2次;或市级二等奖或者以上2次;或县级或者以上一等奖2次。
第五条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定要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七年以上,并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的4条以上:
(一)高质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都非常不错,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二)获特级教师或国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引导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与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自己获省级以上详细指导教师奖2次以上。
(四)受聘参与市以上教育部门领导组织的乡土考试教材、选修考试教材、活动课考试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经省考试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
(五)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与他人合著2部(内容应占合著大多数)。
(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具有非常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都是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还有有关学科各级各种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一定要与自己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有关)。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引导工作的教师,自己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取得三等奖2次以上;或自己详细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从事少先队工作,自己或者组织学生受到全国少工委表彰2次以上。
(八)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自己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一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取得一等奖2次以上。
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一定要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七年以上,并具备下方罗列出来的条件中的4条以上:
(一)高质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任务,效果都非常不错,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二)获省级或者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少先队一对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三)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与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自己获省级以上详细指导教师奖1次以上。
(四)受聘参与市以上教育部门领导组织的乡土考试教材、选修考试教材、活动课考试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经省考试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
(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内容应占合著大多数)。
(六)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非常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都是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还有有关学科各级各种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一定要与自己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有关)。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引导工作的教师,自己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取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自己详细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担任少先队一对一辅导员的,组织学生参与省少工委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八)职业中学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自己在教育、劳动等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取得二等奖1次以上,或在市级技能比赛中取得二等奖2次以上。
第六条评审
评审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进行科学评价的重要环节。评委会主要是依据申报者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总的要求是:坚持标准条件,注重能力业绩,鼓励突破创新,一定程度上引导倾斜,力求客观公正,保证评价质量。详细从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实践运用,科研、师导、创新等方面进行评审:
一、专业理论水平
(一)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定要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坚实的理论功底,对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有深入的研究,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获取高水平的学科学教育育研究成果,在同行中享有非常高的声誉。
(二)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定要具有非常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熟练掌握并熟悉所教学科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形成教学特色,发表过非常高水平的论文,获取过很大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
(三)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定要对所教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比较扎实的掌握并熟悉,能独立地进行教学科研的专业理论研究工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获取过一定价值的教学研究成果。
(四)申报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定要掌握并熟悉所教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所教学科有关的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有关的教学研究活动。
(五)申报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定要基本掌握并熟悉所教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二、专业实践运用
(一)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定要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式等方面有创见性,有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艺术精湛,教学业绩显著。
(二)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定要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在课程改革,教学方式等方面获取实践成果,教学业绩突出。
(三)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定要具有独立担负所教课程的能力,在保证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同时,持续性改进教学方式,教学效果良好。
(四)申报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定要熟悉本专业教学工作任何一个环节的要求,很好地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五)申报三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一定要基本掌握并熟悉所教学科学教育学工作的要求,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任务。
三、科研、师导、创新
评审活动中,要重视对申报者尤其是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的科研能力、师导能力、创新能力的评价。
科研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基础。中小学教师中的高、中级职务申报者,一定要具有科研能力,要能进行专业理论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在持续性分析总结的基础,获取具有非常高水平和价值的成果。
师导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桥梁。中小学教师中的高、中级职务申报者,一定要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工作经验的传授、详细指导能力,担负培养、详细指导专业人才才的责任,持续性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是专业技术工作发展的动力。重视申报者的创新能力,就是要鼓励中小学教师在专业理论研究、专业教学工作中带来一定创造,在创新中持续性逐步递次推动中小学教育、科研获取新突破、新成果、新发展。
四、注意导向、一定程度上倾斜
评审工作要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大局出发,鼓励引导中小学教师在边远地区、基层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和进步多做奉献。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兼职从事少先队一对一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同1篇专业论文。
专职从事少先队一对一辅导员工作,取得省级以上优秀一对一辅导员称号的教师,可申报“思想品德”专业,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少先队工作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相关少先队研究论文,申报一级教师需3篇以上,申报高级教师需5篇以上。
第八条民办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九条具有下方罗列出来的情况之一者,限期内不可以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师德严重失范,导致严重影响的;
2、工作严重失职,导致恶劣影响的;
3、年考查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查基本称职的;
4、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5、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没有三年。
第十条本评审条件由湖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评审条件自下发那天起执行,原条件废止。
没有。假设你是少数民族的是有加分,或者孩子某方面特长会加分。
十堰市教师每月公积金是自己工资的8%,加单位交的8%。
往年,湖北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等有关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410名中小学教师(这当中,1138名,新机制教师1192名,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1416名,各地自主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4664名)。
(一)笔试考试时间及地址位置
1.笔试考试时间为往年5月9日,详细具体安排是:
8∶30-10∶00教育教学专业知识
10∶30-12∶00综合知识
2.笔试考试地址位置详细内容查看准考证。
(二)笔试考试内容及要求
1.笔试考试内容分为教育教学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个科目,均采取闭卷方法进行。
2.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分学段、分学科出题,按照教学需和招聘条件,以学科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如:教学论与学科学教育学法、分析和处理教育教学实质上问题的基本技能、普通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基础课程范围内的基本知识。这当中:
幼儿园(1科):学前教育。
小学分为(11科):语文、数学、科学、英语、道德与法治、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劳动技术。
初中分为(14科):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
3.综合知识科目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学员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
4.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科目那么,会按照照幼儿园、小学、初中三个学段26个学科分别出题,开考学科与招聘教师学科分类相完全一样;综合知识科目不分学段学科,全部学员使用同一套考试试卷。
5.笔试考试要求
(1)学员进入考场时,全部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学员不可以带上无线电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2)无线电通讯工具涵盖: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设备;电子贮存设备等。
(3)考场内统一配挂无声挂钟,学员全部不可以带上计时工具进入考场。发现计时工具视作作弊。
(4)学员在考试开考1个小时后,才可以交卷离开考场。但不可以离开考点,在考点规定的地址位置等候,考后后才可以离开考点。
(5)全部参与考试的学员应仔细阅读《考试防疫注意事项》(见附件6),从临近考试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在内容框中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见附件7),并于首场考试入场检查时上交。
汉江师范学院往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质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开展“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学员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10518;
法人代表:付永昌。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
学校是由湖北人民政府举行、湖北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现有十堰和丹江口两个校区。
十堰校区(校本部)地点位置:湖北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丹江口校区地点位置:湖北十堰市丹江口市师专路1号。
自往年秋季启动,专科新生在丹江口校区深造念书,其他均在十堰校区深造念书。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取的费用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该项目的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己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教育厅和湖北物价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新生入学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具体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一同寄发。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有关信息通过汉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hjnu.edu.cn/)和每个省份级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官方媒体对外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络在线录取,在录取途中严格执行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成绩分数线,按照学员填写志愿的情况,以学员电子档案信息为依据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学员,其它专业不限制学员的外语参加本次考试语种。
第十四条 高中毕业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学员报考本校,根据该省高校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规则执行。学员选考科目应满足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学校按照学员志愿根据“成绩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具体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非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份,学校优先录取成绩高的学员;实行梯度(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学员,填写第一志愿学员不够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学员,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进档学员,按照学员电子档案有关信息(志愿、体检、政审),以“成绩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所填写专业志愿因专业额满而不可以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没有设立专业级差。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进档学员,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成绩分数线后,均根据该省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依学员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点分,并作为录取和具体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九条 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和非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份高中毕业考试成绩一样学员的投档排序规则,均根据生源所在省份高校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学员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体检结果与高中毕业考试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填写本校志愿的学员,按规定录取后全部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那么,会按照照上级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经过审查后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学籍,并报省教育主管该项目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入口通道”。学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保证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详细根据汉江师范学院奖助学金有关办法开展。
第二十四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成绩超过分数线,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汉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财务处是按照本次要求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唯一机构,并出具湖北学校收取的费用专用票据,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汉江师范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法通讯地点位置:湖北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
通讯单位: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4往年
电话号码:0719-8846111 8846222 8846113
传真:0719-884611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号码:0719-8846011
学校官方网站官网网址:http://www.h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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