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博士几年制,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几年制,西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几年制?

3-5年

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为3-5年,在学校念书学习时间累计很多于1年;注册获取学籍后30天内,在导师详细指导下制订个人的详细学习和研究计划。攻读过程涵盖课程学习、中期考查、学位论文开题与大数据细分研究、撰写学位论文和答辩等环节。

比较优秀的三年完全就能够毕业。

西北政法大学博士学习时长为四年。最近几年来,也有多所高校探索将博士学制由3年延长至4年。

往年西北政法大学博士考研复试时间?

西北政法大学往年考研复试时间是3~4月,历年也是如此,只不过今年受疫情影响,可能会稍微晚一点,但是,不出情况特殊,最迟会在四月底完成。

西北政法大学哪些校区?

西北政法大学有3个校区。

第一个校区,地点位置,湖南长沙市朝阳区沙洲西路158号。学校开设34个专业,共招收2800名学生。第二个校区,地点位置,苏州市工业园区科技城里面,学校开设28个专业,总共招收1500名学生。第三个校区,地点位置,上海浦东新区百桥路11号。

西北政法大学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共占地1347亩,设有18个学院、32个本科专业;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10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特色学科。西北政法大学源自于中国共产党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和1941年的延安大学,历经西北人民革命大学、西北政法干部学校、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等时期;1958年,西北大学法律系并入中央政法干部学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安政法学院。扩展资料院系专业往年9月学校官方网站显示,西北政法大学共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安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等12个学院。还有继续教育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司法官教育学院,开设有32个本科专业(方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艺术等专业大类。

西北政法大学是什么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管理、文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简称“西法大”,坐落于陕西会西安,由中央与陕西共建。

截至往年5月,学校雁塔、长安两个校区共占地1347亩,设有研究生院和19个学院(部);开设32个本科专业;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特色学科;在学校念书生本科生13000余人,在学校念书研究生2400余人、博士研究生67人;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

西北政法大学是陕西一所双非一本院校,整体有文科实力很强为主,他的法学专业在全国前列。

西北政法大学长安校区在学校念书师生人员数量?

往年西北政法大学在学校念书本科学生有13000余人,在学校念书研究生有2400余人、博士研究生67人。

西北政法大学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西北地区法学教育研究中心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是被誉为政法人才培养国家队的“五院四系”之一是陕西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全国法学高等教育“立格联盟”和西安高水平有特色高校“长安联盟”的成员单位。

按照官方信息,长安校区在学校念书学生人员数量为13000余人。

往年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招生简章?

西北政法大学往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务院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开展意见》(国发〔往年〕35号)、《教育部有关做好往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往年〕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实质上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北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726。

学校简介:西北政法大学的前身是1937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创办的陕北公学是一所法学特色鲜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水平大学。

学校法定注册地点位置是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雁塔校区(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学历及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满足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平日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组织和开展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及其有关平日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由教育部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每个省份级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发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能超出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处理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的原则,在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组织和主办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对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学员,按政策性加分投档对待。

第十四条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百分之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实时模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凡投档学员,根据“成绩(位次)优先,遵守志愿”的原则具体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当中没有设立成绩级差。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学员,参考学员的有关科目成绩综合多方面因素慎重考虑清楚具体安排录取专业。

针对成绩不可以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学员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投档成绩一样的情况下,梯度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每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按照相关省份开展新高中毕业考试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对应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录取规则: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超越1:1范围的学员根据成绩优先原则录取。投档成绩一样时,根据内蒙古的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录取规则:学员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和等级须满足学校科目要求和等级要求。录取时采取“先成绩后选测科目等级”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选测科目等级一样,根据语文(含附加分)、外语、数学(含附加分)成绩排序录取。

新疆内地班录取规则:根据学员投档成绩与最低录取控制线分差(投档成绩减去不一样特点学员最低录取控制线所得的差值)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录取。假设分差一样,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高中毕业考试改革省市录取规则:学员选考科目需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艺术类招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采取生源省份统考成绩,不另外单独组织校考。

(一)在省统考专业课和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如高中毕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一样,且无文化课位次的,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如上面说的录取规则与当地成绩折算、排序规则、投档办法不完全一样,则执行当地规则,从高到低录取;如产生同分,再依次参考:专业课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其他

外语要求:报考我校全部专业均不限语种。

学员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详细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公安类专业体检审核查验依据和标准:我校不独自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每个省份无特殊要求的参照普通高中毕业考试体检结果。身体条件基本要求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小于4.70;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市的男性学员身高可以在1.68米以上,女性学员身高可以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学员,男性学员身高1.70米以上,女性学员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详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有关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早一点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公告》(教学司〔往年〕16号))。

男女生比例子:公安类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能超出15%,其他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详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有关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早一点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公告》(教学司〔往年〕16号))。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会针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查验,审核查验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收取的费用标准及资助

第十九条学费收取的费用标准

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收取的费用标准以陕西物价局审定公示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各种方法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入口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最终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每个省份级招办有关政策不完全一样之处,以国家和每个省份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电话号码:029-88182275,传真:029-88182277。官网网址:www.nwupl.edu.cn,邮箱:zsb2275@163.com。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那天起施行,最后解释权归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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