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丙类大副评估英语吗,STW公约

考丙类大副评估英语吗,STW公约

考丙类大副评估英语吗?

新规则说英语评估5年内取消丙类三副航海英语,但是,甲类三副航海英语一直要考的,其他评估都一样。

主要是大证方面,甲类和丙类的区别主需要在于英语,三副现在甲类丙类都考英语 ,甲类三副英语比丙类三副英语难多了。旧规则的丙类三副航海英语没有阅读题其他哪些大证,丙类还删除了些东西,但是,整体上其他哪些大证考的主要内容差很少。甲类可以往下降丙类 ,丙类不可以往上跳甲类。不止是三副,以后丙类大副、船长都会比甲类的好考,要求都相对甲类低些。船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船员是指涵盖船长在内的船上全部任职人员;狭义的船员则不涵盖船长,仅指与船舶全部人签署船员雇佣协议的人。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规定》规定:船员是指依照本规定的相关规定经船员注册获取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涵盖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stw公约?

肯定是stcw公约才对吧。

STCW公约中要求各缔约国负有开展该公约各项规定的义务,公约的附则是公约的组成部分,要求在引用公约时也应引用该附则,要求各缔约国负有颁布一切必要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规则的义务,并采用一切必要的措施,使公约充分和完全生效。该公约首次突出地强调了人的原因,为各国提供了一个普遍能接受的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方面最低标准,公约涵盖文章主体及一个附则。

STCW公约文章主体阐述和规定了制订公约的宗旨、缔约国义务、公约所用名词解释、适用范围、资料交流、与其他条约关系、证书、特免证明、过渡办法、等效办法等等。

STCW公约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1],主要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公约的开展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升,在全球范围内保证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有效地控制人为原因对海难事故的影响,起到积极的作用。

STCW公约,即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最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的公约之一,结束1999年1月1日,已有133个缔约国,位居第三,占世界船队吨位98.04%。最初通过时间为1978年7月7日,生效日期为1984年4月28日,公约从通过至生效历经近六年时间。

2.1.1 公约文章主体结构

STCW文章主体共有17条,阐述和规定了制订公约的宗旨、缔约国义务、公约所用名词解释、适用范围、资料交流、与其他条约关系、证书、特免证明、过渡办法、等效办法、监督、技术合作、修正程序、加入公约形式、生效条件,退出方法、保管还有文本篇文章字。

2.1.2 适用范围(公约第III条)

公约适用范围限于有权悬挂缔约国国旗的在海船上工作的海员。在这里,“海船”系指除了在内陆水域或者遮蔽水域或港章所适用的区域以内或者与此两者紧邻的水域中航行的船舶以外的船舶。

但是在下方罗列出来的船上工作的海员除外:

(1) “军舰”、“海军辅助舰船”或者为国家拥有或营运而只从事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即公务船);但是,各缔约国应采用无损于其拥有或营运的这种类型船舶的作业或作业能力的一定程度上措施,以保证在这里类船上服务的人员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满足本公约的要求;

(2) 渔船;

(3) 非营业的游艇;

(4) 构造简单的木船。

2.1.3 公约的修正(公约第XII条)

对公约修正程序分经国际海事组织内审议后的修正和会议修正两种。

2.1.4 公约的生效(公约第XIV条)

规定该公约在至少25个国家,其商船总和很多于全世界100总登记吨或者以上的商船总吨位的百分之50,按公约规定办理了已交存所需批准、接复、核准或加入的文件后面,经过12个月生效。

附则

公约附则分6章,阐述了公约的技术条款。

第一章 总则 有4个规则

规定了证书的主要内容和签证的格式还有证书应有英语译文;对从事过本航行服务的海员要求带来一定放宽的原则;规定了行使监督的范围还有允许船旗国当局通过执行监督的缔约国等方法,采用一定程度上的措施来消除缺陷。

第二章 船长-甲板部分 有8个规则和3个附录

规定了航行值班和在港值班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船长、大副还有负责航行值班的驾驶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与最低知识要求;规定了对组成航行值班部分的大多数情况下船员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为保证船长和驾驶员持续性精通业务和掌握并熟悉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还有在运载危险货物船舶上在港值班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三章 轮机部分 有6个规定和2个附录

规定了轮机值班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对主逐步递次推动动力装置为3 000 kW或以上和750 kW~3 000 kW当中的船舶的轮机长和大管轮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与最低知识要求,规定了对传统的有人看守机舱负责值班的轮机员或定期没有人看守机舱指派的值班轮机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保证轮机员持续性精通业务并掌握并熟悉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对组成机舱值班部分的大多数情况下船员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四章 无线电部分 有3个规则和2个附录

规定了无线电报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保证无线电报员持续性精通业务和掌握并熟悉最新知识的法定最低要求;规定了无线电报员发证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五章 对槽管轮的特别要求部分 有3个规则

规定了对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船长、高级船员和大多数情况下船员的培训和资格的法定最低要求。

第六章 精通救生艇业务部分 唯有1个规则和1个附录

规定了有关颁发精通救生艇业务证书的法定最低要求。

修正案

特点

1995年修正案保留了公约的文章主体,在附则中增多了几倍的整版内容,出现了根本性的突破,修订后的公约主要有以下特点:

(1) 加强对缔约国主管机关的要求

该修正案最最重要,要优先集中精力的特点之一是首次授予IMO对各缔约国的一部分监督权力。公约附则第I章总则规则I—7要求,各缔约国为使公约得到充分和完全开展而采用的管理措施;教育和培训、发证程序和其他履约资料,在官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交IMO。由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对这些资料进行评价,以确认那些完全履行公约要求的缔约国。经确认的缔约国所签发的证书就可以得到国际海运界的承认。

(2) 规定了对航运公司的责任要求

经1995年修订的STCW公约充分考虑了SOLAS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包含ISM规则)中的要求,在附则第I章总则规则I-14 和STCW规则A部分第A-I-14两节中增多了“公司的责任”强制性条款还有STCW规则B部分第B-I-14节增多“有关公司责任的详细指导”建议性条款。

改进问题

公约虽然经过1991年与1994年两次更改,但随公约接受范围的扩大,公约实质上的困难还是没有能处理,主要反映为:

(1) 公约标准缺少精确性,没有对船员规定全面的强制性适任标准,考查其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特别是“使主管机关满意”这样的含糊的措辞,给主管机关在履约时留有太多的灵活性和随意性,致使各国对公约标准不一样的解释和运用。

(2) 因为公约没有规定缔约国履约的责任和义务,不少缔约国没有有效管理和贯彻公约的要求,特别配员的减少、频繁的轮换船员、不一样国家和地区海员的混合编制导致语言交流困难、教育和培训层次不一样等都降低了海员培训的有效性和适任的可靠性。

(3) 增多了相关值班的基本准则

反映在STCW公约附则第VIII章和规则A-VIII章的强制性内容和规则B-VIII章的建议性条款中。内容有以下哪些方面:

a.适应值班的要求 这是一项大原则,1995年修正案强调了制定并开展参加值班的人员的作息时间,规定在24 h(小时)内至少有10 h休息时间,而且,在7天时间内总休息时间很多于70 h,还需要求将值班具体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之处,这些要求都也是为了防止疲劳和适应值班以保证安全;

b.值班人员的岗位 1995年修正案规定了负责航行值班、轮机值班、值班无线电人员在值守时间内的详细场所;

c.海上航行值班的职责 1995年修正案具体规定了航行值班、在港值班的原则还有有关了望、值班具体安排、交接班、在不一样海况、装载危险货物等情形下需要注意或执行的事项;

d.防止吸毒和酗酒 为了保证海员履行其值班职责的能力和健康,公约规则B-VIII章中提出了请主管机关制定必要的鉴别吸毒和酗酒的甄别计划等建议性条款。

(4) 引进培训、考试发证质量保证机制

为了保证培训、考试、发证的质量,1995年修正案在公约附则第I章总则增多了规则I-6与在规则A部分第I章有关总则的标准第A-I-6节 “培训和评估”,引进质量保证机制来控制培训、考试、发证的整个过程。公约要求各缔约国保证教员、监督员和评估员完全胜任公约要求的特定各种和级别的培训和对海员适任能力的评估,还有对在职培训的方式、手段、程序和考试教材要由经主管机关评估后的合格人员去评估开展和监督。

(5) 引进功能发证机制

1995年修正案首次引进可供选择的发证机制,公约附则第VII章和规则A-VII章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发证原则,即把各种持证船员应具备的适任能力归纳为七项功能。证书的责任级别分为管理、操作和支持三个级的一种发证办法,又称为功能发证办法。该办法允许持有某种功能的责任级证书的人,在具有一定的相关的服务资历和完成附加的教育和培训后,可申请在努力学习后通过考试获得另一种证书。

(6) 增多了涵盖模拟器训练、特殊类型船舶、基本安全和人员管理在内的各种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培训项目。

(7) 严格并扩大对证书再有效的相关规定和适用范围。

(8) 集中和系统地规定了海员在各自不同的条件下保持正常和安全值班的原则和要求。

附则内容

STCW 78/95附则共有八章。

第I章 总则 共有15个规则

第II章 船长与甲板部 4个规则

第III章 轮机部 4个规则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人员 2个规则

第V章 特定类型船舶的船员特殊培训要求 2个规则

第VI章 应急、职业安全、医护和救生职能 4个规则

第VII章 可供选择的发证 3个规则

第VIII章 值班 2个规则

A部分:

STCW规则A部分,即有关公约附则相关规则的强制性标准,它与附则的各章一一对应,共有八章,详述了附则中需制定的标准、规定、证书模型还有功能证书中各个功能责任级应该与传统发证标准对应的适任内容、知识、理解和熟练要求程度,表达适任的方式还有评价适任的标准一一列表。在第II章、第 III章、第IV章相关最低适任标准对应表中细化了任职适任条件,方便操作、培训、考查。在第V章中还列出对液货船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培训的纲要、操作的原则和程序。规则A部分的制定为全面履行公约提供了充分的条件。

B部分:

它是有关公约及其附则的建议详细指导。也与公约附则的各章相对应,补充说明公约条款、内容详细指导,虽然不作为强制性条款,但它的详细指导满足海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总原则还有与其他国际公约相呼应。

因为1995年修正案对STCW 1978公约进行了大幅度的更改,它的全面更改(技术性条款部分)对海员培训、发证与值班管理将出现巨大的影响。无疑,STCW 78/95的通过、生效、开展对海上安全与防止船舶导致海洋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将会把全世界的海员管理工作推向一个新的起点。

船员证书甲乙丙丁等级划分?

一、甲类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百分之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致使快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出现可燃气体并导致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还有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导致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导致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二、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百分之10 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三、丙类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四、丁类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常常出现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自不同的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五、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2. 海船甲乙丙证区别

  普通海员:

  水手 按照甲乙丙类不一样,薪酬人民币8000-1000元不等,水手长普遍9000+机工:按照甲乙丙类不一样,薪酬在人民币8000-10000元不等,机工长可以达到1往年+厨师:按照能力不一样,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达到人民币6000-8000+元这当中,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为管理级,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为操作级。普通海员为支持级。

3. 甲类乙类丙类船舶区分

  根据职务高低来排: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海船根据等级又区分:甲类(唯有一等);乙类一等,乙类二等;丙类一,二,三等;丁类,一二三四等。甲乙丙丁分别指无限航区,近洋,近海,沿岸,一二三等指3000总吨,500-3000总吨,500总吨以下,四等特指刚规定的100-200总吨,还有一种是小型船100总吨以下(由直属海事局自行规定) 内河船有12345等,这里不详细解释了

4. 丙类船是什么船

  丙类舶舶的级别适用于沿海航区3000总吨或者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沿海航区主逐步递次推动动力装置3000千瓦或者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沿海航区主逐步递次推动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GMDSS限用操作员;沿海航区500总吨或者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沿海航区主逐步递次推动动力装置750千瓦或者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5. 船员甲乙丙丁分类

  船舶驾驶员证简称《适任证书》,内河船舶驾驶员的适任证书全称叫做《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海船驾驶员的适任证书全称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船舶驾驶证第一要按航区划分,分为@1:无限航区(海上任何通航水域涵盖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2:近洋航区(北纬55度至北回归线当中与东经142度以西的太平洋水域还有北回归线至赤道当中与东经99度以东,东经130度以西所涵盖的太平洋水域(俗称东南亚航线、中日韩航线))、@3:沿海航区(中国的近岸航区、黄海、东海、南海和中国各沿海港口的水域.)、@4: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唯有乙类和丙类(距中国海岸不能超出50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中国沿海港口水域。 )。

6. 船舶甲乙丙丁类怎么区分图片

  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无限航区3000总吨或者以上船舶,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近洋航区500总吨或者以上船舶,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沿海航区500总吨或者以上船舶,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近岸航区没有500总吨船舶

7. 船员乙类和丙类区别

  可以的,办理甲类\乙类职务船员降级为丙类职务船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驾驶专业:除英语评估成绩以外的全部考试科目都是合格(含英语理论);

  2、轮机专业:除英语成绩(涵盖英语理论和评估)以外的全部考试科目都是合格。 满足上面说的条件的同时,需至海事机构提交一份自愿降级的申请。

8. A类船舶与B类船舶的区别

  A类:超越300吨之国际航线商用船

  B类:适用於休闲用途船只

9. 船舶丙一类和丙二类的区别

  海船分为以下类型:

  (一)高速客船,为一类海船;

  (二)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涵盖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海船;

  (三)油船(涵盖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海船;

  (四)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海船;

  (五)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海船。

收起

11规则船员考试英语没过是不是可换丙证?

可以的,办理甲类\乙类职务船员降级为丙类职务船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

1、驾驶专业:除英语评估成绩以外的全部考试科目都是合格(含英语理论);

2、轮机专业:除英语成绩(涵盖英语理论和评估)以外的全部考试科目都是合格。 满足上面说的条件的同时,需至海事机构提交一份自愿降级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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