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要点荟萃中公教育版(1) 要点1宪法 1.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制定主体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为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包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2.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摘要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增加“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人员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删除“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要点2民法 1.《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我国《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3.民事行为能力 (1)《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4.按不同标准,对法人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我国《民法总则》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5.我国《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详情关注(weifang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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